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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騎樓連機車都不能停怎辦?

自家騎樓連機車都不能停怎辦?

自家騎樓連機車都不能停怎辦?

補充說明 店1是邊間 騎樓的部份是死路鐵欄杆


今天管理員送信時跟我說
主委要求騎樓不能停機車
(住戶大會還沒開)
要我家機車停到紅磚道下的路邊

我也知道騎樓一子都很有爭議
我們這棟大樓之前綠色部分騎樓都被停滿機車
只留4個人可以並行的走道

這次換主委,他很有心要整頓社區大樓
我很開心,因為之前真的滿亂的
現在要求綠色騎樓不能停機車

但是連我家
自家騎樓,自家機車都不能停
平常也不會有人從我家騎樓走過
因為在過去就是死路,一定要下騎樓到紅磚道
就算要走也不回擋到通行

再重申一次,我知道騎樓很有爭議
我現在只想
花錢買的騎樓能停自家的機車
並要求別人不能停,因為會影響我家進出
以上兩個要求,再有些人眼中可能很無厘頭
或者本來就不該停

我希望以和為貴,但是已經影響到人身財產自由
鬧到警察局,站得住腳嗎?
硬要停會有走法院或者罰款的狀況發生嗎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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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更新

感謝很多朋友們的資訊跟指點
有些資料,例如產權跟社區規範之類的要確認
所以就沒有一個一個回覆
請多多見諒

因為騎樓一子很有爭議
所以站在不同的立場
就會受過不同的委屈或者怨氣

如果能合法合理的爭取到自家的權益
不管是不是騎樓問題,我想都該捍衛跟確保

P.S 對於不理性或者情緒化的發言,請不要跟對方爭論
浪費時間生命也很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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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PM 2:00 更新

謝謝各位的意見,讓我有個方向
知道大概該怎做
每層樓的回覆我都有認真看
只是沒有一層一層回覆
請多見諒


如果真的會影響到安全跟社會大眾交通
我很願意配合不停機車
大不了真的受不了就是搬家

我上來問只是想了解有沒有辦法在"非必要"的情況下
也沒擋到人通行時連一台機車都不能停

不是買樓店的人就該死,當初會買也是想留著有機會做個小生意
一子強調再可以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停機車

有些人會覺得我自私或者明知不可停 硬要停 硬要凹
公道自在人心,多說無意
不管是不是騎樓
有天自家門口被擋到的時候就知道痛


2014-11-07 20: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家騎樓 機車
宇~* wrote:
補充說明 店1是邊...(恕刪)

騎樓是屬於你的產權的話,照停有理,如騎樓的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決定如何使用

Eddychiu wrote:
騎樓是屬於你的產權的...(恕刪)


3Q 產權是我的 這很確定
那汽車呢? 一樣不影響通行的話

宇~* wrote:
補充說明 店1是邊...(恕刪)


你應該立刻翻閱你的社區規約,看你買的騎樓有沒有註明在社區規約的約定專有裡

還有翻閱並瞭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啦!

23條你看看,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管理還是霸凌,平衡點在那裡,就看你擁有的證據!

再次提醒!

may313 wrote:
你應該立刻翻閱你的社...(恕刪)

我們大樓好像沒社區規約 我要再去找看看
宇~* wrote:
3Q 產權是我的 ...(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故騎樓應視為人行道的一部份管理,專供行人通行使用。
又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因此使用騎樓須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故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故大樓一樓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前提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為合法。

依民法給你的權利而言,騎樓雖屬公用,但騎樓產權所有人在不防礙行人通行之下,有其使用權
宇~* wrote:
我們大樓好像沒社區規...(恕刪)


沒規約的話,買賣合約也可以!如果你是買一手的話

那你更要多瞭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你們社區不是也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要求你的,不是嗎?

如果真的沒規約的話,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是規約了!

Eddychiu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故騎樓應視為人行道的一部份管理,專供行人通行使用。
又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因此使用騎樓須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故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故大樓一樓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前提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為合法。

依民法給你的權利而言,騎樓雖屬公用,但騎樓產權所有人在不防礙行人通行之下,有其使用權


這可以參考喔!

如果能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決的話就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優先!

因為它是特別法(母法)優先於一般法
may313 wrote:
這可以參考喔!如果能...(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例第23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的管理使用及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有規定外,得以規約約定之。已經明白表示,只有在法令沒有規定的時侯,才可以用規約限制。

以上已說明規約不得凌駕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就規範的事項來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規範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並無規定其他事項,然而民法可以補足說產權所有人可以在不防礙行人通行之下任意使用,這也是特別法之規定如有不足時,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適用。
簡單講,依法,騎樓不能停車

無論騎樓是不是你的產權,依法就是不能停,所以跟本不用開住戶大會決議

非法的事,開住戶大會決議,也不會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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