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獅;:彘 wrote:請教一下為什麼兩張上...(恕刪) 1. 水表口徑不同基本費不同。2. 自設汙水處理設備(化糞池)不必繳下水道使用費,在汙水下水道接管地區可以不必設置化糞池,汙水可以直接排放,但必須繳交下水道使用費。
mr.獅;:彘 wrote:請教一下是甚麼原因水...(恕刪) 純粹是自來水公司的規定,第一次申請會來勘查設備容量,也就是有幾個水龍頭,以台北市來說,單衛是口徑20,雙衛是口徑25,三衛是口徑40,口徑越大理論可供水量也越大,但實際用水量卻未必相關,公寓一樓餐飲店面單衛用水量可能遠大於三衛的住家,現行基本費計算方式非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