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提撥公共基金問題請教

終於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了,但是對於建商所要提撥的公共基金有所疑問,
請問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
這是依照實際工程造價還是法定造價?
還請知道的大大協助解答,還是有那邊可以請教的?
2014-10-06 8: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共基金問題

mutetear wrote:終於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了,但是對於建商所要...(恕刪)


工程造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mutetear wrote:
終於要成立管理委員會...(恕刪)

法定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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