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跟房東溝通,先簽約付押金,但人等過了農曆七月才會搬進去,
結果簽約沒幾天就發現自己懷孕了,
因為租的地方是透天厝四樓,懷孕上下樓梯不方便又危險,
所以打電話跟房東說,希望能退一半的錢讓我們解約,可是房東說合約已經簽了,就必須照著合約走...
我們本來想說那就搬吧,昨天告知婆婆已經懷孕快兩個月,婆婆不希望我們在這個時候搬,要我們跟房東說我們不搬了,那兩個月押金也不用退了,
可是我真的很怕房東不同意解約,或者需要再付違約金什麼的費用,
想請問合約簽了,真的就不能解約了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