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告知
鎮上大馬路屬鎮公所
巷弄馬路屬里長
一個月前致電給里長 請他幫忙申請 巷弄馬路重鋪(數年沒整理了 有洞產生下雨後積水晚上會看不到導致跌倒)
當時他說會處理
昨日再致電詢問 里長回說沒處理 然後講了一些理由如大馬路都沒弄了 像我們這種小路沒辦法安排
讓人有敷衍的感覺
他的職責不是就是幫忙上達民眾的申請嗎 怎麼還可以自己判斷並代表鎮公所的決定
請問遇到這事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合程序 還是說政府就是這樣子 人民沒權力只有繳稅的義務
萬一因為水坑有人受傷 可以告那個里長嗎
請大家幫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