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以目前法規,
樓板面積高於150平方公尺以上的騎樓式透天建築,
都必須規劃法定停車位,而目前台灣的此類型建築大小
應該都適用此法規
法律上騎樓必須淨空,不許任何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出現
所以依法不能停車,自然,該建築物的法定停車位不可能在這邊
以此推論,一樓空間是合理的法定停車位置,也應是唯一位置
問題來了
台灣騎樓式透天絕大多數的一樓法定停車位置
都自行違法使用為居住使用空間,大多是客廳或店面
而此類建案幾乎不會另行規劃合法停車位置
請問,以此推論,台灣絕大部份的透天騎樓建築是否都違法?
鳥居堂三郎 wrote: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恕刪)
150平方公尺的門檻.....觀念是錯的
還是要回歸當地建築相關法規規定
多少樓地板面積須設置"法定"停車位....各縣市不一
另外....停車位和騎樓沒有直接關聯
停車位分...室外停車與室內停車....騎樓不得設置停車位
因此....你所提到的"騎樓式住店宅"並非問題癥結
另外舉例說明就是....如果我的建築規劃不須設置騎樓....
而我把"法定"停車位規劃於室內....最後實際使用非停車
那就屬違規使用
最後回歸你想問的....
的確....台灣很多建築物在申請建照時將一樓室內規劃為停車空間
但後來實際使用並非停車使用
營建署三四年前也針對這問題有修正相關法規
但....實際操作上....各縣市稽核人力有限....又有民怨考量
只能說台灣寸土寸金....理想的法規和現況民情還是有段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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