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想賣房子房客一定要搬走嗎

如上題
如果房東有想要把房子賣掉
可是合約到期的日期已經過好幾個月了
等於是沒合約,房客有再繼續付房租的情況下
房客能再繼續住下去嗎,還是得搬走?
2014-07-07 23:05 發佈
沒合約當然隨時可以請房客走人,就算付了房租~房東只要把剩餘租金退回不就好了~~~
有明文規定的
可以自己搜尋

樓主說的出售這個狀況
的確是的...屋主都賣了
租期當然結束
根據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你和房東的租約已到期,但是房東還繼續收你的房租,那你們之間已經轉變成不定期租約。依法可延續20年租約。
如果房東要解除這種不定期租約,必需付你兩個月的租金做為違約金。
法律講證據,你要保留租賃合約書和合約過期後你依然繳租金的證據。上法院才站的住腳。
樓上只講對一半, 不定期租約的話,房子賣了你就得搬走

OI88888888 wrote:
根據民法規定,買賣不...(恕刪)


就算是不定期租約,房東還是可以賣房子,只要他願意賠償違約金.
錢可以解決都不是問題.
啊~想不出名子 wrote:
如上題如果房東有想要...(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
用之,租期超過五年或不定期契約需要經過公證,才能適用。

實務上因為法院不動產拍賣,常有債務人勾結第三人製造假租約
(即俗稱的海蟑螂),簽訂虛偽的長期租約或未定期限租約,而主張
「買賣不破租賃」之保障,因而影響不動產之拍賣,故修正民法
第425條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並民國89年5月5日實行。

.....

不定期租約,現行法律,房東將房子賣了,房客就要搬了,除非有
公證租約。
合約到期的日期已經過好幾個月了??????????????????????


``` 為何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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