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覺得在01發文壓力很大.可能會被炮
但還是站在學習的角度希望得到大家給的客觀答案
買了一年房子,住進去之後才知道有二筆電費(二個電錶)
我住的是大廈一樓店面的地方.當然面朝外.共有二樓及一個地下室.
一樓及二樓中間有一層夾樓.
一個電錶負責一樓二樓.第二個電錶為地下室及夾層(我是用關總開關來判定的)
二號電錶會分攤公共電費.這個電錶的費用是固定金額的.
我不想繳公共電費的原因很簡單.
買完後有白蟻.自費請除蟻公司.除完後偶爾都還是會出現.後來除蟻公司查找原因
所以牆壁靠近大廈花園中間水泥有裂痕無法百分百根治.祗能出現就來處理.因為花
園屬大廈所有.有處理不易也不願出證明說是花園的原因.為了他跑了N趟.
上個月地下室漏水.查看原因是管道有裂痕導致滴水.找了大廈管理委員說要處理.找了
水電來看說要將夾層的廁所牆打掉才能維修到漏水的管線.並建議不能用水泥封牆需留
開口以便以後維修.要求我自己跟管理主委說.我去說了後沒下文.
不想繳的原因覺得同一樓大廈但不覺得是大廈一員.因為事情要處理很難.買房至今一年半.
沒踏過大廈里面過.倒垃圾時垃圾車會家門過時順便倒也不會拿到大廈前門放.所以公共用電
的分攤使用項我自己也不知花在那.也沒感受到使用在那.大廈旁的路燈嗎?我也知道既然為大
廈連體戶.有些東西不能過於精算.
去電力公司問過了,不能停用電錶.因為有分攤電費的問題.有大廈成員同意才可以.
我是不是可以不用分攤大廈公共電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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