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窩在今年五月15日時開始裝潢,之前已經上簽呈由管委會同意我施工。
然而 5/30 日時,主委突然通知設計師說沒有施工許可,不准施工。
目前已經申請施工許可了,雖然要花七萬塊。想在這個版上請教大家的是:
主委有權力這樣出爾反爾突然要求要有施工許可,否則禁止住戶裝潢嗎?而我因為停工所造成的損失能找誰賠償?
因為我查了許多資料,管委會是沒有“執行力”的單位,即使要求我申請施工許可,也無權禁止住戶施工。
siras wrote:
有一些所謂"設計師"...(恕刪)
了解~謝謝!
我所謂的提出簽呈是依照慣例,由設計師填寫的申請書及室內裝修圖由管委會簽核即施工。
這個社區從來沒有要求過住戶必須向建管處申請施工許可才可以施工。所以並沒有“假裝”申請施工許可來要求管委會核准。
因為是小套房,連隔間牆都沒有,完全沒有拆任何跟建築物結構有相關的物件。
他確實可以向市府檢舉來阻止我,但是他也真的沒有權利“禁止”我施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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