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出租 及 房子出租 遇到不退押金 及租金的....趕快去舉發....可能得到更多歐

依照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檢舉逃漏稅經查明屬實者(列舉越多 得越多),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守密。受理檢舉單位為國稅局,國稅局調查後會作出行政處分,要求所得人補繳及罰鍰。
檢舉時當然可以說明該棟房子有出租之事實,由國稅局調查認定,逃漏越多,罰鍰越高,獎金越厚。
會被罰多少要看出租人所得高低,因為租賃所得是併入綜合所得計算所得稅,所得稅之稅率由6%至40%不等。


遇到哪種惡房東.....舉發他..不退妳押金的....就趕快去舉報
因為妳可得20%獎金........

而且房東還要補繳營業稅 水電費等等.....

妳一定划得來.....
2014-05-31 15:01 發佈
可是租房契約上寫著:「因房屋租賃所產生之稅費由承租人負擔。」,還能去檢舉房東嗎?
不退押租金應該去起訴吧,搞這種旁門左道錢有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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