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不會,根據台北違建拆除法,規範中可開其中一面牆,高度不可超過2樓(2.8米),底部需提高不可與地面平,符合以上規定就可以,如果牆面為社區主體,需注意管委會規定,如是違建主體(不屬社區上下周圍牆面),則以符合市府規定為準,另外主要原則不可增高增大違建主體,當然違建需84.1.1前建造完成,開口屬修繕,不在此限。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 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二 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做鐵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