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僱的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僱的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Q:小海被陽光公寓管理委員會聘僱擔任管理員,有一天,小海向管委會主委詢問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問題,主委為解決小海的疑惑,來電詢問勞工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僱的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A:「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者,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生效;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自中華民104年1月1日生效。

轉載自: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758572&ctNode=7170&mp=117010
2014-05-31 9:56 發佈
我是在一個只有26戶的小型公寓社區擔任自聘管理員,到目前為止是自行在外面加入勞健保,這個新規定實施後,對我們這些社區自聘員工應該會更有保障,至少多了勞退提撥金,以後退休時可以多領一點,前提是原薪資不能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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