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的說真的惡質鄰居!身為委員第一次擔任!菜鳥
我也不好意識管委會公開說(有請物管去講)
對方還是死皮賴臉的一直放!一層樓有四戶!有三戶都是一起同時買的掛不同人姓名!但是也不可以因為這樣在公共區放置東西!而且又是主要路線!這也太誇張了
01想請問是否有法令可以處理?
02公共空間放置位子也是逃生梯的前方?這因該是不行!
而且對方超級皮!也沒品!
還特別是在臺灣收起來的公司TESCO超市的籃子
(還不知道是不是偷來的!這間公司都被收購還有這樣東西!)就很明顯看出來人品太誇張)

19:第二十二條 住戶應遵守之事項
七、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 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這因該沒有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