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有關租屋漏水糾紛理賠事項,請各位給點建議或意見。謝謝
於102年,我把板橋一樓的住處租人,我因為要待產坐月子,所以搬回娘家住.
租約部份.當初簽約時,租前面的店面部份(對方做營養早養).
後面鐵皮屋部份,因為連接前面,所以當然也是任由他使用。
問題來了:
這幾天連日下大雨,晚上接到租客電話,說屋內積水,所以就立刻就去了解情況。
租約權狀的地方(店面前面部份)沒有任何漏水問題,後面(鐵皮屋部份)有淹水,導致租客財產物品損害,
聽他說損失10幾萬。
會淹水情形是屋頂上的排水溝被垃圾堵住,應該是樓上住戶跟隔壁樓上住戶丟垃圾導致排水孔堵住。
有關漏水部分,隔天就有請廠商去修繕屋頂漏水看情況如何,有心要解決。
重點是後面問題,10幾萬的賠償責任歸屬,有點不知所措。
(平時房租他都不會準時匯款,一定要我跟他提醒.且租他快一年了,偏偏這次的大雨才發生這種情況...)
----對方說如果我不賠.那就要告我,要寄存證信函----(我在猜,鐵皮屋部份他可能打算告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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