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針對租房族調漲公共車位租金,這樣合理嗎?

最近所住社區經表决通過,針對社區租房子的人調漲社區公共停車位的租金為兩倍,分區所有權人則維持不變。
雖然我是租房子的人,但管理費我可沒有少繳一毛錢,社區公約一樣地遵守,為什麼管委會要帶頭當起惡鄰居?
想請問有人懂這方便的法規嗎?請問這樣的決議合法嗎?雖是租屋,跟著大家繳一樣的管理費為什麼租用公共設施需要兩倍價錢呢?
目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抵抗,唯一能做的只有消極的遲繳管理費,打算三.四個月繳一次就好了
2014-05-19 17:56 發佈
是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決議的事項嗎?若是,那只能按規定做.若不是,那就去投訴,當地縣市政府投訴.
每月的管委會會議上,不能做出這種決定,需在區分所有權人會會議上,會議人數要到法定標準,經多少人同意才會有效.叫管委會出示當次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記錄及出席人數及同意人數.

你是國宅嗎?因為國宅的停車位沒有買賣.若是一般住宅,停車位都是買斷的,所以停車都是收清潔費(雖然都沒有在清潔)
叫你的房東幫你租不就得了
他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不就不用收兩倍了
租了再給你用就好了
目前也是先請房東出面幫我租車位,
但我很疑惑,既然有規定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租房子的房客有義務繳交管理費,
那為什麼不能保障房客平等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http://blog.xuite.net/kevin20.wu/wedding
阿中仔 wrote:
目前也是先請房東出面...(恕刪)


我覺得這條文可能是無效的, 但是你如果溝通不了, 請房東出面應是最快方法, 不然請律師或去內政部申訴都麻煩

很多管委會對法律其實不了解, 以為只要多數通過就可以, 但這種有點歧視性的條文我認為解釋上會有問題, 如果說這個停車位是店面營業用, 那多收我認為還說的過去, 畢竟營業用可能進出頻繁, 多收些清潔管理費算合理, 但是你是租客家用也要多收, 這就不太合理

如果嚴格執行, 那所有權人的朋友停怎麼算? 沒規定房子不能租朋友吧, 也要加倍收嗎?房子租給自己的兄弟姊妹或父母呢? 或是公司負責人用公司名義買再租給自己怎麼算?也要加倍收嗎?
就是所有權的問題
房東是所有權人
出了事一律找他

不繳管理費,最後也是算在房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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