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透過住商購入中古屋,今年五月發現外牆滲水導致裝潢的矽酸鈣板變色,請了抓漏來估價費用約8萬(地面防水加外牆防水),住商說過了保固期半年他們無需負責,前屋主也說他們住的時候沒這個問題,但滲水問題是日積月累的,而且牆壁有釘木板,誰知道牆壁裡是不是已經漏水的嚴重?我提議找專業人士來看漏水到底是誰的責任,前屋主拒絕,還說買賣房屋沒人在留電話讓後手連絡的,並且告訴我瑕疵擔保責任是我要舉証交屋時瑕疵就存在,要就讓法官來判定他們要不要賠,從此拒接,請問各位,我真的站不住腳嗎?該如何處理,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uqp823 wrote:
如果你的仲介還在說保固半年,請直接投訴住商總公司
住商的網頁也有寫,自己google一下
另外請查詢民法365條就清楚寫明是五年
所謂半年內是指發現半年內要告知處理
這一點問過律師(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妹妹,目前準備考法官,我直接問她民法365條的意思)
因買賣房屋成立(有對價關係),如賣方不處理涉及詐欺罪
即便賣方不知道仍需處理
建議寄存證信函給賣方
以上是目前處理滲水的一點小心得
嗯……好像跟我認知的理解有誤差!
就我知的是保固半年,追溯期五年!
如果真能漏水保固五年的話……那買新屋時就不要跟建商買了,請房仲來幫我買算了! XD
因為大部份的建商新屋防水保固也才一年!!!
你可以叫我Alan或阿斌,請不要叫我mis339,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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