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01的前輩我們這小小的社區原本應該是要在3月改選新任管委會,但是主委從去年的7月以後就不再住在我們社區,整個社區的運作都一直是停擺,現在甚至要聯絡她也無法聯絡,打過電話、傳過簡訊、寄e-mail都沒有用,目前我們住戶想要改選管委會,請問該怎麼辦才好呢。希望有相似經驗的朋友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謝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只要是具備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委員都是可擔任為召集人並非只有主委才可以擔任召集人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