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因多次被我抓到當班不在工作崗位上
2.他的工作職責裡有付四千元至少每個月要清掃一次, 結果他都沒有做~
3.說三道四, 會在其他住戶面前講其他住戶的不是,
比方, 那個5樓X先生怕老婆, 老婆很兇......
又比方, 住2樓那個S小姐每天晚上出門, 早上回來, 是做雞的~
這位管理員是主委找來的, 本來主委滿挺他的, 對他所做的事都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但我提出對他不利的事情, 還有最近新搬來的住戶是單親媽媽,
他竟然拿著水桶上來找她要裝熱水!?
又藉廣播器有問題上來找她, 剛好被撞見, 求證住戶, 她說她沒有包裹,
但下去問他, 他說她有包裹......
今天和主委跟管理員在會議室討論他的去留時, 他就對我和主委大小聲~
現在他要求經過住戶一半同意要他走, 他才會走, 並且要求資遣費...
請問本社區只有幫他保意外及醫療險, 並沒有幫他辦勞健保,
試問, 該如何讓他心甘情願的離開, 以及需要付資遣費嗎?
這筆費用是否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過半同意呢?
以及適不適合對區分所有權人做問卷調查?
煩請大大們不吝發言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