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as wrote:到你所在的縣市政府申...(恕刪) 請問如果有標示防火巷,我法規還是用防火巷,並不是用防火間隔囉舊式法規應蓋是防火巷 一人出1.5公尺 ,並無先蓋先贏的問題是嗎鄰居違建且以蓋滿,我家違建 但沒蓋滿,鄰居說先蓋先贏,先不討論違建問題,因為縣府不處理,請問我要如何舉證 是一人出一半,沒先蓋先贏,沒蓋的人 需給他們使用,我們是後巷問題,有連結道路,但道路還是私人土地,尚未增收
jutfq wrote:請問如果有標示防火巷...(恕刪) 不管是防火巷(防火巷是以前的名稱現今叫防火間隔是一樣的東西)或防火間隔都不能設置違建,若縣府不處理?(這不可能吧?),報消防局全部拆除誰也不佔便宜(兩邊都要被罰款且負責拆除費用),真氣不過就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