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各位:
小弟房子為華廈樓中樓,屋齡12年,
我二樓浴室緊鄰隔壁(同為樓中樓)樓梯間牆壁(共用牆壁)
二年來隔壁牆壁會有潮濕現象,對方要求修繕
需打開浴室地板重新做防水層工程
其修繕費用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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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想要求對方共同分攤,原因如下:
對方是第二任屋主,約在三、四年前,大興土木,改建成違建,期間敲敲打打
歷時二個多個月,完工後過一陣子,被檢舉(先聲明不是我方喔),
拆猜大隊又來敲敲打打拆掉。
小弟個人想法:如此二次大力施工難道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嗎?
會不會因施工造成牆壁裂縫,進而滲水,
第一任屋主居住多年,從沒提過滲水現象。
期間有二次修繕:
第一次請工程行會同對方查堪,說是浴缸溢流孔問題,已修繕。
第二次對方直接告知說浴室地板接縫需填補,也做了。
昨天到調解委員會又說防水層年久老化,需整個打掉重做,
費用全部我方要負,而且還要負擔他的整修及損失。
不然要直接提告上法院。
小弟想請教各方意見,我作法正確嗎?還是只要隔壁滲水,
我方就必須概括承受!小弟虛心領教,感激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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