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也是因為樓下開設卡拉OK店 困擾了很久
用了許多的方法也沒有成功
所以打算陳情給議員
內容如下 不知道可不可以成功
議員您好
因住家樓下開了一家小吃店,是經營卡拉OK為主,餐飲為副的餐飲店。
每天晚上都會唱歌吵鬧到半夜,或著也會發生該店消費的客人,酒後會在門口大聲吵鬧。
雖然有台中市新法令,非視聽歌唱業不得在指定時間內唱歌,已多次請環保局的人來開罰,但是環保局人員一到門口,該店家就把音樂切掉,使得環保局人員無法錄影存證直接開罰。
再次向經發局檢舉該店的營業登記證,該工作人員去稽查後,向我回報說,該店是登記餐館業,無包廂,無舞池,只有卡拉OK設備,這樣是合法的,我上網查了一下,該店的行業認定的確不符合視聽歌舞業。(行業認定如下)
行業別:視聽歌唱業
行業認定要件:一、提供包廂營業。二、提供視聽伴唱設備等供人唱歌營利。 備註:供應餐食為主之餐館、餐廳等,非以視聽伴唱設備為主要營業項目者,非屬本項次視聽歌唱業。
如果不府合了經發局的營業登記,那麼也無法藉由都發局的『使用分區』去檢舉該店。
如此一般,這樣的店就如同地下合法的視聽歌唱業了。
我相信,很多的住宅區都出現過這樣的店,也很多人受到困擾,我雖然只是其中一案,但我卻不得不發聲。
懇請議員,是否針對該案提出,使用分區內『住宅區』內不得開設『附設卡拉OK的餐館業』,(如附件一的行業別最後一項,附設卡拉OK)
附設卡拉OK:
設有視聽伴唱設備,以開放空間經營且不以視聽伴唱設備供人唱歌為主要業務營利。
認定主行業別後之附屬營業行為。
既不會去影響其他區別的附設卡拉OK餐館業,又可以這樣就能有效的去列管在住宅區開的卡拉OK的小吃店,也能使因為這方面受到困擾的人得到真正的解決之道。
以上,懇請議員幫忙,小弟定會感激不盡。 謝謝
這樣的陳情書不知道有沒有用 畢竟快選舉了 他們多少也會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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