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樓管理辦法-新婚津貼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是台中人,最近剛完婚,而太太是雲林人。
因為工作的關係而搬到嘉義市居住,也在這裡買了一個樓中樓的小公寓,
房子登記在太太的名下,可是因為報稅的關係,我們都未將戶口登記在嘉義市這個房子,戶口依然各自在台中及雲林。
今天我到管理室詢問了新婚津貼如何補助申請辦法,竟被告知要提供戶口名簿及土地權狀還有結婚證明三個要素。重點來了,權狀及結婚證書我可以提供,只是戶口沒有辦法牽到這個房子。管理員竟告知要戶口為嘉義市也就是在這個房子才有辦法!
可是我的確每天出入在這個社區啊而且我管理費都按時繳交,為何我不能享有這權力?
這筆錢又不是嘉義市政府提供的,我又該如何爭取又或者到哪申訴呢?

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2014-03-19 22:12 發佈

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算熟悉,
但我從沒聽過"新婚津貼"這種東西在大樓管理辦法理出過,
如果這是你們社區獨創的,我想你得看看社區規約是怎麼定義的~

這裡問大家,應該沒人知道該怎麼回答你。
dajiro76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是...(恕刪)
我住過三個社區
沒聽過社區有新婚津貼耶

如果是你們社區特有的
就看規約如何規定

也可以先遷進來
領完後再遷回去呀

dajiro76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是...(恕刪)

若社區規約訂定領津貼的條例就是要附三項證明,
你怎麼抗爭都沒用啦~~~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