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亂停地下室共同部分遭罰4萬元
不少社區都為了地下室理機車違規停放問題而傷透腦筋,蘆洲某社區鄭姓男子將機車亂停在地下室共同部分,管委會制止無效通報工務局並開罰4萬元,新北地院也支持工務局看法,駁回鄭某訴請免罰的行政訴訟。
新北地院指出,鄭男違規將車停在車道上,歷經管委會多次勸告、函文勸阻卻都置之不理,雖然他辯稱身體不適才未移車,但此說顯是諉責之詞,審結後駁回鄭男請求維持判罰4萬元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1203004235-2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