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大樓不給裝鐵窗害小孩摔死,可是明明可以裝室內阿!為啥不裝?台灣人是怎麼了?不能多點為國家著想嗎?鐵窗裝室內是會吃虧嗎?這樣不會把建物外觀搞得亂七八糟,也能保障小孩的安全,何樂而不為?我承我家透天是裝室外,因為屋內有壁癌可以順便斷水源,這如果要說又要牽扯到地震&建商蓋的房子很爛!
baby-face wrote:大家都說大樓不給裝鐵...(恕刪) 我家這裡是可以裝。當初我也是這想法,若管委會規定不能裝呢!?為了孩子的安全,那我一定裝室內,用鋁桿擋得住即可,不用裝整扇格子狀的鐵窗。這疑問我也存疑很久了,山不轉路轉啊!樓梯都曉得用個小門擋住,以免小孩失足跌落,怎窗戶就沒這心思了?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內政部102.7.4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定發布一、為利公寓大廈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特訂定本原則。二、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一)水平式推拉窗戶:1. 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一。2. 全部開啟者,得於開口處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二至圖例四。(二)上下推拉式窗戶:1. 開啟位置以設置在頂端為原則,如設置於下端,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其可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五。2. 如下端窗戶為全上推式開啟者,得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六至圖例八。(三)外推式窗戶:1. 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小於十公分,詳圖例九至圖例十二。2. 開啟寬度超過十公分者,得設置折疊固定式防墜格柵,其間隔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十三至圖例十六。三、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一)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規定,其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且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二)陽臺或露臺之欄桿有立足點供兒童攀爬者,防墜圍籬應從陽臺底部施做。(三)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上方或自底部起裝設之防墜圍籬,應符合第四點規定,詳圖例十七至圖例二十一。(四)陽臺或露臺設有緩降機者,其防墜圍籬以不妨礙緩降機操作為原則,詳圖例二十二。四、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五、外牆開口部、陽臺或露臺之下方,以不配置傢俱(含固定式)為原則。如配置傢俱者,其頂端可立足面與開口下緣間之臺度高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五款所定窗臺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六、防墜設施如設置於緊急進口處,其構件應具有無需使用特殊工具或專業技能即可卸載之特性。------------------------------------------------------------------------只要符合法規..哪個管委會能說不?
從社區自治角度來看, 台灣的政府是非常的爛, 就是個第三世界的水準. 鐵窗這種事明明可以管, 但沒人想碰. 大陸較大的城市都會明令鐵窗裝室內, 但台灣現在除了台北有開始注意市容, 其它地方簡直是難民窟大集合. 另外台灣一個問題很大的, 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更上面的建築法, 爛到一個極致. 社區管委會制定的規則, 就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只要跟上述兩個爛母法抵觸, 一概無效. 所以建議各位, 在台灣不要住產權獨立的社區. 再好都不要買! 因為產權獨立他就可以任意破壞環境, 加鐵皮, 蓋大樓分售, 愛怎樣就怎樣. 就我所知, 美國解讀就跟台灣完全不同. 美國相關法令是母法是方向, 社區自治規則是更限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所以比母法更嚴是正常的. 所以台灣人這種愛鐵皮愛髒亂的爛個性, 到了美國也會變乖. 怪就怪我們自己政府不做事, 這種爛法幾百年都不想動. 反正又沒錢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