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廠商報價出來,管委會希望全面施工以防止其它漏水點產生,我也知道管委會的權責是確保不漏水影響住戶,所以需全面做時(大部份非漏水點)屋主需支付1/3的金額(這是本社區以前的決議),屋主一開始也同意,後來看到報價單後改口尋問保固問題,當他聽到二年保固時他竟然要求"永久保固",因為他認為如果他要出錢又無法提供長時間保固,那他為什麼出錢,之後又開始在講工法...等事情,由於屋主太"揮",所以管委會決定自行處理,最終目的就是讓它不漏水。
11月至12/25日止,期間管委會多次進行會議、廠商估價,目前廠商也已經進行第三次修繕,中間有些因為屋主在"揮"及不確定性,所以浪費了不少時間。而現在才經過1個多月進度不如他的預期(他覺的屋價很高點了急著想拖手),就幾乎想到就Line給主委,主委的工作跟生活都被影響了。
備註:
1.本社區委員的產生是一年一屆,由每樓層推舉(今年輪到3樓,所有委員就都是3樓的)。平常大家都要上班而且對法律也不是相當熟悉,大部份都是純義務性幫忙社區解決問題,也沒什麼預算,所以也不想因為做了一屆就被告來告去的。
2.12/24主委請廠商12/25日過來,廠商反應屋主在第二次修繕完後就在頂樓灌了5公分的水,結果原本沒漏的地方好像也開始滲水。

因此想請問有類似經驗或是熟悉相關法律的大人們幾個問題:
1.管委會都有持續在進行作業並非置之不理,如果因進度並未如屋主預期,屋主是否可以以此因告管委會呢?
2.如果真的可以告管委會,那我們是否可準備相關時程資料進行佐證?勝算高嗎?
3.是否還有哪些細節是管委會需注意的?
提外話:屋主忍到整間漏水,現在又限期管委會處理完成,這樣子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