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想請教各位,我們公寓因為地震的關係,所以出入大門旁的牆壁,已有大片水泥脫落,甚至於都可以看到鋼筋了(現在打開出入的鐵門,有時還會有水泥片掉落 )。原先已達成協議要修繕;但是由於某一樓的住戶,堅持不願意共同支付維修費用,導致修繕處於停擺的狀態。所以請問各位: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強制這一位住戶必需要支付修繕費用?
瘋狂鐵仔 wrote:是否有管理委員會呢?...(恕刪) 你好:我們是有管理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幫忙是嗎?由他們出面,會有法律效用嗎?現在實在很頭痛,修繕費用不便宜,家裡一時也沒有那麼多錢,實在很怕下一次的地震,會讓大門連打開都沒有辦法。
allen0610 wrote:公寓樓梯間大門??如...(恕刪) 我們這裡是裡多棟公寓,構成一個社區,所以有社區管理委員會。剛才看了各位的意見,想請問:是不是由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出面,就可以有法律效用,讓不願出錢的住戶,願意出錢修繕呢?感謝各位的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