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一案例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先謝謝各位。
房東購屋出租收租,買賣的仲介成交後順幫房東招客(二人為好友關係),友人看屋後因環境及風水不是很理想,並且租金略高,所以放棄。
但仲介主動說有路衝又在路邊,她負責與房東商量降二千來達成交易。
簽約時只簽一年,但二邊口頭要求下列事項;且達成共識。
房東:
1.不可申請政府的房屋輔助。
2.不可申請軍人的水電輔助。
3.不可用釘。
房客:
1.需長期租賃,不要任意漲價。
2.需將戶口遷入。
但房東一直拖著沒有給房屋稅的收據,讓房客遷戶口。
一年約將滿時,房東要求漲二千的房租,原因為房貸太重。
房東欲漲租前,分別有二位房屋仲介至房客租屋處按鈴,說這房子要賣,打電話給房東,說是兒子想賣;她不想賣。(房子為兒子名下)
房客感覺這是變相的銷出,且對口頭承諾不負責,並且搬家勞民又傷財,才租一年就漲,一漲就二千太高了,二邊都僵持著。
最後房東說,若不肯漲她要把房子賣掉,再簽一年讓房客隨時搬家。
PS.房客都準時交租;且房屋及公共區之折舊損耗都沒有向房東索費。
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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