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住在台北市文山區的7樓大廈(89年使照),
全棟3~7F共有15戶(1~2F地主租給幼稚園營業),
地下室為機械式進出(B1-1F車梯),汽車停車位共9個,沒有機車停車格,
由於車位所有權只有少數6人(地主有4個車位),
所以在今年年初委員會決議設置車梯及機械車位的獨立電表,由車位所有權人自行負擔電費,
現有一個車位所有權人,從兩年前就都把摩托車停到地下室角落,所屬車位也有停放轎車一台,
最近這一年,也有一個車位的承租戶(本大樓的住戶),再承租的車位停放轎車一台,車位格外頭靠牆壁再放兩台摩托車,
索性共有三台摩托車每天搭著大型車梯,帥氣進進出出大廈地下室....
管委會主委(今年的主委是有車位的)也不斷柔性勸告摩托車車主不要停放,但換來的卻是車主的冷嘲熱諷...
想請問大家,
Q1.如果你是沒有車位的住戶(無須負擔電費),你如何看待摩托車的停放?
Q2.如果你是有車位的住戶(負擔電費),你又如何看待呢?
Q3.如果想一勞永逸的將摩托車趕出地下室,有無合法及合理的方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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