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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委會提供資料 管委會均不處理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管委會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 及 會議紀錄等資料
小弟已經發存證信函兩次及出席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管委會均置之不理
請問 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依據哪條法律對管委會提告???
謝謝!!!
2013-11-12 2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料 管委
第三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規約及前條之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這一條???


不過...找不到罰責

問主管機關..罰責是啥

主管機關...應該是各縣市政府建管處吧..

shortman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恕刪)


您已書面提出要求 並且投寄兩次存證信函

故可以向簡易庭提出瀆職告訴

至於提告條文 我相信律師會更適任這件事情



cucubird wrote:
第三十三條
利害關係...(恕刪)


建管處是公家機關 不負責市民利害關係之告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不過按條例內容除了你有提到的會議紀錄外
其他如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等在條例中僅要求管委會須盡保管責任
但卻未有規定若是住戶有要求一定要提供給住戶閱覽或影印

至於會議記錄的部分若是管委會不提供
建議可收集好相關證據向社區的主管機管檢舉
基本上主管機關就會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按規定提供
若再不理自然就會按條例第48條開罰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主委和大樓管理公司認為不需要提供資料給住戶
要告去告 反正沒有罰金 也不會坐牢
就算有罰金 也是管委會去付錢 也是所有住戶的錢
法條似乎沒寫到誰去繳(管委或是管委會)

不過如果用公基金去繳,你們其他住戶不會抗議嗎

是可以連續罰的,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投訴

主管機關

http://www.tmm.org.tw/ap/anthority.htm
yu928大說的很正確..可依以下條例向該住都局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民事提告..管委會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有罰責最高罰1.5萬罰到改善為止]..第48條的第3款..違反第35條規定者.如會議記錄.住戶得閱覽及影印..管委會不得拒絕..
因該是住戶與管委會..合則兩利..不合則兩敗...希望以合為貴..才是良策..

yu928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謝謝大大的回覆!!!
所以 還是 管委會還是用所有住戶的錢 去支付罰鍰
因為公共基金是所有住戶一起繳納的
不是嗎???

shortman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管委會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 及 會議紀錄等資料
小弟已經發存證信函兩次及出席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管委會均置之不理
請問 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依據哪條法律對管委會提告???
謝謝!!!


角色錯亂了,所以你是管委會的人,也是另一篇文章中的"其中一個住戶 好像很懂法律"
不提供會議紀錄帳冊

novaymevol wrote:
角色錯亂了,所以你是...(恕刪)

novaymevol 大果真明察秋毫..其他人是不會去查其他資料的..只會將自己認為對的發表..本人擔任社區副主委及委員..只是將經驗供大家參考..如知版主又是委員又是住戶角色.提出問題..如早知novaymevol 大的資訊...就不需回答此問題了.真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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