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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兩戶打通,可以把其一的大門前的空間圍起來當室內空間嗎?

請教各位大大~
近期搬了新家
這棟大樓一層四戶
我對面的住戶一兩戶打通
但是他們把比較靠近梯間安全門大門和前面的空間都封起來當室內空間
而且是使用和公共空間的相同的磁磚

雖然看起來不會突兀
但是這樣是不是違法的啊??
去和他們詢問~~他說他有做"變更"??

想請教各位的是
1.這樣是否有違法?
2.如果可以這樣做,是做了什麼"變更"





2013-10-26 1:16 發佈
不行。但是以台灣人的德性,很多人會這樣做。

美國人、日本人、德國人非常守法,台灣人羨慕他們,但是做的是另一套,還在哪哀哀叫,
為什麼XX能,我們不能。
社區一定不行 沒多久一定就出事了!!

dosho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近期搬...(恕刪)

有些建案,有所謂的 合併戶專用約定外推範圍
可拿當時的合約書來確認
若沒記載則屬違建!
最近看見一批新建案~~~~陽台外推就算了~~~還外推第二次~~~多了兩個大陽台(約3坪)~~~

新成屋建商就敢這樣客變~~~真服了他~~~建管科的人都睡著了嗎~~
的確有這種建案,在合約書或住戶公約都有註明,多出來的面積也要繳管理費.不然你可算算看,他一間的管理費比他樓上或樓下相同格局兩間沒打通的加起來還多一點點
沒看過住戶公約~
他們合約書應該也沒辦法看到
我可以再問問工地主任

所以客變是沒辦法這樣子變更的嗎?
應該是在預售時就買了,申請建照時就是這種設計了.
如果是成屋了自己買兩戶也不能這樣做的

dosho wrote:
比較靠近梯間安全門大門和前面的空間都封起來當室內空間

所以從安全門可以進去他家??

dosho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近期搬...(恕刪)

如果現況和使用執照圖說不符的話,就是違法,你必需去看當初的竣工副本圖,因為用看的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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