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問我說,你是要自己清掃乾淨,還是他們叫清潔公司來,然後我付錢...我就說我自己掃

押金是先不會給我,因為他說還沒有交屋,就算我已經在租約到期之前搬出去...
有些東西自然損壞,或因為天災下雨吹淋,都算在我頭上...還說要叫水電行來看,判定是人為還是自然損壞,然後說他當時這房屋裝潢花多少錢怎樣怎樣....
我已經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房東的意思是要我房屋跟新的一樣給他...還說租給我以前有拍照...(不知道是拍怎樣)
最後說押金在我房屋弄好之前不會給我,說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法院上見這樣...不知道是怎樣...
一個人在那邊住一年,哪有可能所有東西完全都不會有磨損,瓦斯爐、燈泡壞掉什麼,因為房東住的遠,我都自己修了(不然等到他來不知道都什麼時候了),結果房東說,那些都是損耗品,是我自己要負修繕......好吧,那些都小錢,我也沒有打算跟他要,跟她說到這些只是要跟他表明我都有在顧這間房子,結果被誤解為要跟他計較
結果他就跟我說他要計較的話,這段時間沒租出去的房租都要跟我收...
租屋第一次遇到這種的,根本刁難,說我不配合就是法院見...拍拍屁股就走了,然後跟我說他這樣跑一趟車錢油錢很多什麼的...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租約是書局賣的那種紅皮4頁的那種)
1.關於扣押金這部分。我在租約結束前早已搬離,房屋使用權早已交出,但房東片面說因為很多缺陷不跟我交屋,而扣著押金不還給我,於法有據嗎?
2.若家具怎樣硬要跟我收取修繕費用,可以直接從押金之中扣除嗎?金額方面,要是他故意花很多錢修,我都要買單嗎?
3.因為房屋本身漏水,導致地板潮濕變色(小片),我應該負維修費用嗎?
4.下次交屋的時候,可否請警察到場作證我早已搬離,請求返還押金?
最後,奉勸各位,租房子,不要租有裝潢的,房東看起來很龜毛的也不要考慮了...遇到一次就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