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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工程非常的吵 !!!

我們家旁邊又再蓋豪宅了!!

已經快兩個星期擾人清夢

打樁的聲音從早上七點就開始
假日也沒有停過
都不用睡覺了 ...

有鄰居去檢舉也沒用
說是已取得相關單位的同意

很令人生氣!! 請問要怎辦?
2013-10-14 12: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商工程
只要他沒有違反施工時段 還真的不能拿他怎樣

Tomator wrote:
我們家旁邊又再蓋豪宅...(恕刪)


有時間限制 去檢舉也沒用 總不能因為妳們需要安靜就停止吧

建商開發 如果沒有如期完成會被罰錢 形同交屋日期拖延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類型的豪宅

透天厝大概七個月就完工了 大樓要看多大 我遇過最久的也要一年多

以上完工時間是參考 還是要以實際情況

工人中午有固定時間 只有十二點到下午兩點

如果答案還是幫不了你 只能.....

Tomator wrote:
我們家旁邊又再蓋豪宅...(恕刪)


如果對相關的噪音污染法規都合乎規定
那也不能怎麼樣

另外, 你住的房子,當初在建造時,是否也有發出噪音讓人感到不適?
所以你家也是還豪宅....

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工作的權利
山不轉路轉 你們可以加裝隔音氣密窗等設施
哪位國王有八卦? blog.yam.com/yanji
我們家是這邊大多是老公寓

豪宅剛開始興建,按法規周末假日是不能實施有噪音的工程
早上也是八點前也不可以施工
但他們都沒有遵守

我們家也曾裝潢過,鄰居也是,八點前以及周末是不准有噪音工程的

所已是建商財大氣粗就可以額外通融嗎?


Tomator wrote:
我們家是這邊大多是老...(恕刪)



周末
這位先生
這種工作的工作時間
可沒有你所謂的周末(周六)的
他們的周末是周六晚
星期天才休息的
所以你要如何呢!?
你們家及鄰居當初周末不施工
那因為是你們自已的跟包商要求的
正常施工單位的工作
是只休周日
其它時間是都要上班工作的

至於早上八點的問題
你怎確定他們七點就開始
還有是每天嗎!?
這部分除非你有拍攝錄影影片
要不然去檢舉也是沒用
畢竟除非相關單位來看到才准數
去派出所檢舉更無效
頂多要他們注意時間罷了
因為這一點派出所是沒有全力去罰責的
只有其他相關單位才有權力
所以跟你說的建商財大氣租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你搞清楚在抱怨吧!
果然是個爛地方

Tomator wrote:
我們家旁邊又再蓋豪宅...(恕刪)


終於有建商房眾業務出來說話了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工程夜間及例假日施工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 10230894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7條及第8條條文

第 一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建築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保障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居住安寧及維護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並委任本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
建管處)執行。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夜間,指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所稱例假日,指星期六、
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第 四 條 本辦法管制之施工作業範圍如下 :
一 連續壁施工作業。
二 打樁及樁基礎施工作業。
三 地下室安全措施組立作業(含開挖作業)。
四 鋼結構組立作業。
五 混凝土澆置作業。
六 建築物拆除工程及岩石、混凝土、磚牆等破碎作業。
七 吊車之裝卸作業。
前項施工作業,平日不得於夜間施工;例假日不得於上午八時前、中午十
二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六時後之時段施工。但本府工程主辦機關報本府核
定自行管制者,不在此限。


第 五 條 施工場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需於前條不得施工時段作業,應於施工
五日前向建管處申請核定,並副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轄區派出所。
一 實施施工特殊管制地區。
二 工地周界起算五十公尺範圍內無人居住。
三 地下室安全措施組立需連續作業。


第 六 條 經依前條規定核定夜間、例假日施工者,仍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
令規定。如有違反,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副知
建管處。


第 七 條 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或未依本辦法報核而擅自施工者,依建築法第
八十九條規定,除勒令停工外,並各處承造人、監造人或拆除人新臺幣一
萬八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其起造人亦有責任時,得處以相同金額
之罰鍰。


第 八 條 本辦法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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