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共分六棟
其中有兩棟的室外冷氣排水孔賭塞
主委最近舉辦投票(為何投票,老社區湊不出人來開住戶大會,每次都一兩個人而已)
投票內容
"社區中23號, 25號冷氣排水管漏水, 造成中庭潮濕影響社區人員安全,現調查
冷氣排水管是屬於公共區域還是私人區域?若是公共區域維修費用由社區基金
支付,若是私人區域將由23號,25號兩棟共同分攤支付"
()公共區域, ()私人區域, 註:若無意見或未繳回視為贊成私人區域
冷氣排水管本來就是公共區域的, 主委開大絕, 舉辦預設為私人區域的投票
這社區本就是老社區, 很多包租公根本也不住這, 這預設立場的投票擺明
要我們這兩棟自己掏錢修理
請問這樣住戶該怎麼自救?

我用公寓大廈比較常用的術語
何謂共用部分(公共區域)何謂專用部分(私人區域)
這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就已經是定義好的
並非用投票或是意見調查的方式就可以變更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所以關於冷氣排水管漏水
以敘述看來應該是全棟性的問題
那這就是屬於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
其維護費用應是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前略...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管委會做此調查是無意義也是無效的
若是主委依然堅持這麼做建議可以向社區的主管機關投訴
主管機關應該就是會派員了解或直接發函請管委會改進了
yu928 wrote:
上面的回答怪怪的似乎搞錯方向
我用公寓大廈比較常用的術語
何謂共用部分(公共區域)何謂專用部分(私人區域)
這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就已經是定義好的
並非用投票或是意見調查的方式就可以變更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所以關於冷氣排水管漏水
以敘述看來應該是全棟性的問題
那這就是屬於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
其維護費用應是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前略...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管委會做此調查是無意義也是無效的
若是主委依然堅持這麼做建議可以向社區的主管機關投訴
主管機關應該就是會派員了解或直接發函請管委會改進了
...(恕刪)
簡單說不是管委會發這種東西就可以決定,該空間是共同共有,亦或者是專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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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爛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