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某一天早上我趕著出門去上課
出門時忘記關上正在燒的開水(電磁爐)
兩小時過後房東打給我說我家失火
我在10分鐘內趕回家
最後造成的結果是
因為我窗戶有留一點沒關
鄰居發現很多煙冒出來後就報了警
消防隊來的時候房東也到場了
而房東有我家的備用鑰匙
但是他卻讓消防隊把我家的門兩扇都破壞了
進屋之後發現鍋子燒壞了
其餘無任何損壞(不幸中的大幸)
之後房東告訴我必須要賠償修理門的錢
我自知理虧所以也沒想跟她爭辯為什麼不用備用鑰匙開門的問題
但當我收到帳單時我真的傻眼了
兩扇門加鎖總共350美金
而工資卻高達900美金
我疑惑的點是
他大可以一開始就用備用鑰匙開門進入
為什麼要讓消防隊破門?
而破門之後我也問過他修理門的錢
他告訴我她有認識的鎖匠 最多美金500以內
而最後的結果是美金1250
說真的我認為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價是理所當然的
但我總覺得這900元工資好像被房東跟她認識的鎖匠給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