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google過相關問題 , 但大部份不太符合自身狀況或討論文章年期已久
特來請教一下有類似案例經驗的大大們 , 情況如下
小弟所住的大樓備有地下停車場B1~B3 , 汽車格與機車格皆有
管委會有表明在不影響它人情況下 , 汽車停車格也可停機車與腳踏車
去年以前機車位每戶第1台免費 , 第2台開始需付費 , 費用多少由停放之樓層決定
因每戶的第1台免費關係 , 不用付錢所以我也沒什麼意見
但今年開始 , 管委會決定取消每戶第1台免費
也就是說只要你機車騎進來地下室 , 不管你停B1~B3 或停自家汽車格皆需付費
小弟的問題是
1.汽車格已付了管理費(含清潔費) , 加停一台機車是需要另付費用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2.如不付費照停自家汽車格內 , 管委會有權力開罰或對機車進行搬移.限制...等的行為嗎?
原則上小弟是儘量遵照管理會規定 , 只是針對這事想知道一下其它大樓情況~想做些了解
謝謝


本社區[管委會]汽車格停1台機車需另收費.本來也說要討論收費..最後因[委員]大家都會停到...最後就不討論了[送區全會議]表決..最後不收費..皆大歡喜...和樂而不為...照理[已收汽車清潔費1台200元.每月]再重複收機車清潔費..說不過去的[那麼愛錢]..本社區[管委會]最後決定[汽車格另可停1台機車.及1台腳踏車].不收費...另外機車停車格[每戶配1位置]清潔費1台50元.每月[合理]....附帶說明本社區[此項決議]是經[區全會會議]多數3分之2表決.通過決定..本社區[管委會]因無權決定..我就是第1屆管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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