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向朋友借了點錢要在侯硐開咖啡廳,
於是跟媽媽的同事租了她在侯硐車站附近的舊房子,
但那邊山上的居民大部分還是使用山水,且沒有220V的電,
所以我先申請水電,電的方面很順利沒幾天就來裝了~
水的部分自來水公司說需要瑞芳區公所的接水證明,
於是我去瑞芳區公所申請接水證明,
公所承辦人員說要會同新北市拆除大隊現場會勘,
確定不是違建或老舊不堪居住即可~
第一次會勘說門口黃色鐵皮屋是違建,要拆~
所以我請工人拆除後打給拆除大隊過來複查,
第二次來又說不只鐵皮屋,整個遮雨棚都是違建,要拆~
但可留3根最粗的骨架~(整個棚子都拆掉了留骨架幹麻!?)
好,我再請工人把遮雨棚全拆了,留3根骨架~
然後在6/11打給拆除大隊請求複查,
這次更扯了,他說整間房屋都是違建,
叫我要去建築師事務所請他們代辦"合法房屋證明"~
問題來了,爲什麼一開始不講整間都是違建,
在我花了2次錢總共4萬6後才跟我講,
這問題一開始就該告訴我不是嗎?
我是跟人租的,害人家違建被拆我也很不好意思,
但第一次會勘完就該告知申請人整間都是違間,
而不是你講一樣我拆一樣,你講一次我拆一次~
請問各問大大~我如果想完成我的夢想(開咖啡廳)~
我該繼續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嗎?(有打聽好像不便宜!)
不懂爲什麼要接個自來水這麼浪費時間金錢= ="
lin102 wrote:
重點就是要紅包紅包包...(恕刪)
愚蠢懶惰的人將會苦於差別待遇和不公平 聰明努力的人將享有各種特權度過充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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