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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車位為公設

我們住的地方為二棟 24 戶的電梯公寓,當初建商在蓋的時候蓋了 24 個機械車位,
每戶一車位,但車位為公設(無獨立權狀)!

之前因故導致所有機械車位皆停擺運作長達十多年,拜最近房價高漲,開始有人買賣
及修復機械車位,但也演生出多個問題。

1. 當初車位用抽籤的,且車位為公設住戶並無產權,我們是否可主張由管委會每年重
新抽籤換車位,因車位有大有小且有上下層之分。(住戶同意比率要達多少才可通
過? 半數 or 2/3 or .... 請問是否有法條規範)

2. 因目前六座停車塔有二座已修護,但其它停車塔皆有人不同意修復而停擺,是否有辦
法強制所有人同意並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並沒有錢,可以支付所有的修繕費用)

因車位大小真的差很多有些 175cm 寬,有的 200cm 寛,因小車位大部份 2000cc 都
停不下,所以,才有重抽的意見。

麻煩懂條文的大大提供一點建議,或者政府機關有那個地方可供資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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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如果我花一筆錢由小車位交換至大車位,之後是否會因大多數住戶同意而導至
車位重抽???

因目前皆無一份文件可說明各住戶的車位編號,如果車位交換是否只需有合約即可證明!!
我交換後是否有保障???
2013-06-11 9: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械車位
沒有獨立權狀並不表示就是公設
所以有「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停車空間是法令上規定要設置的
而且集合住宅是至少每一居住單元一輛。
壞了不修, 停車空間不足, 也就是違反了法規;
建築管理的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就看各縣市的自治管理條例如何處理了

購屋有先後順序, 先買的當然會先選自己喜歡的位置
如果能拿出當初的購屋合約, 而且上面也有標定那一個車位
這也是買賣合約的一部份, 其它人沒有理由要求抽籤的
因為停車空間通常也是防空避難空間
不能分割成獨立權狀有時是法令上的限制

我想直接向建商購屋時, 應該都會談到停車空間及位置
只是時間久了, 小車位的人想變大車位就會用「花」的這一招


es_mato wrote:
沒有獨立權狀並不表示...(恕刪)


因我也十多年前買的第二手,我手上並沒有最初建商的買賣契約,但我有問最初的住戶,
他們都說最初抽籤為使用權,並無產權,所以,後來才有重抽的聲音。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部份人要修,有些人不修,是否可強制要求修復???

我有個想法就是將所有停車塔都拆除,並重新規劃平面車位,大概可劃出 19 個車位,
大家每年輪流停!如果以這樣的建議是否要全部住戶同意才行。
那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
我等你們全改了平面車位了, 再去檢舉你們停車空間未依法規設置
那你們得再全部拆掉平面的, 再花錢找人來做機械車位
而且停車空間愈來愈嚴格, 你這樣一動, 搞得變違章建築
怕到時不是只設 24 個車位; 而是更多

如果住戶全體認為那是公共的
那就得共同付錢去修復
因為那就是你們可以蓋到 24 戶的條件
要變 19 個車位也可以, 趕走五戶; 辦變更設計
即然是公共的, 就該由管理基金出錢去修
不出錢的, 不管理費的; 就按法規辦

不繳錢維護公共設施,被告的不是沒有, 判決結果; 判刑或趕出住區都有例可循


es_mato wrote:
那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原來真的沒那麼容易。原本還和其它住戶說,要整理停車塔就一次全部整理好,
拆了停車塔,畢竟平面車位停起來才安心~~

所以,現在就只能等其它住戶同意並修復。

Thanks
停車位的約定專用可分為2種形式
一種是在與建商買屋時簽有分管協議
也就是在買賣契約中有清楚載明屋主的車位編號或是座落位置
另一種則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後並記載於規約中

排除社區中屬於約定專用的車位
其餘車位只要是屬於社區的共用部分
那就不須管先前是用抽籤或是何方式來分配車位
你們只需想清楚未來要如何去分配
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後即可正式施行

區分所有權人的召開及決議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34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面已經有人提供連結)
所以假設你們大樓每戶的坪數大小都差不多
那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就是需要所有權人3/4比例出席,2/3比例同意
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以施行了
(若是坪數不一致那就還須計入權狀的持有比例去計算)

至於費用分攤方式可見條例第10,11條說明
若是有所有權人抗拒不繳可見條例第21條說明

最後關於版主提到要付費換車位一事
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並記載於規約中成為約定專用
否則將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











yu928 wrote:
停車位的約定專用可分...(恕刪)


請問專用約定除記載於買賣契約中,還會記載於其它地方嗎?

我們是否可主張因無人可證實為「專用約定」,要求管委會重新制定管理規則。
這是民主國家, 資本主義國家, 不是共產國家。
如果是地主, 佃農來表決, 把田地均分好不好? 結果很容易知道的
但在形成這樣的角色的過程, 也許地主原本是佃農, 佃農原本是地主
因為地主好賭變成了佃農。

在台灣車位也是資產也可以買賣的
當初為什麼人家可以佔到好車位? 今天不想換的人也可以反告的
也許人家己經投資很多精力, 金錢去維護及建設提昇價值了
好車位對賣房時也有加分不是嗎?
憑什麼要人家改用抽籤的? 你們願意像政府一樣對拆遷戶提供補償??
「我們是否可主張因無人可證實為「專用約定」」
人家也可以主張因為沒有約定, 長久以來己經變成「俗成契約」了呀
也就是現在流行的說法潛規則
尤其這是機械車位; 你能拿出比別人多的維護或修繕費用證明嗎?

這是家務事, 社區自己去協調。
如果的意見被接受那最好最簡單了
如果遇上一個不同意的也不一定多數同意就可以!

問那麼多想那麼多有什麼用
學學立法院要自肥的立法方式
無聲無息, 在別人還弄明白前, 連夜表決立法就好了嘛
非常感謝 es_mato 及 yu928 大大的指導與意見!

我會先與住戶們協議,我的想法是花一筆錢和別人換車位,但怕之後又有後續問題,
所以,想把所有問題先了解後再決定作法,不然,提出向之前「拆停車塔」的非法行
為,之後會很難和其它住戶交待,畢竟都是住了十多年的老鄰居了。

再次感謝,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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