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的地方為二棟 24 戶的電梯公寓,當初建商在蓋的時候蓋了 24 個機械車位,
每戶一車位,但車位為公設(無獨立權狀)!
之前因故導致所有機械車位皆停擺運作長達十多年,拜最近房價高漲,開始有人買賣
及修復機械車位,但也演生出多個問題。
1. 當初車位用抽籤的,且車位為公設住戶並無產權,我們是否可主張由管委會每年重
新抽籤換車位,因車位有大有小且有上下層之分。(住戶同意比率要達多少才可通
過? 半數 or 2/3 or .... 請問是否有法條規範)
2. 因目前六座停車塔有二座已修護,但其它停車塔皆有人不同意修復而停擺,是否有辦
法強制所有人同意並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並沒有錢,可以支付所有的修繕費用)
因車位大小真的差很多有些 175cm 寬,有的 200cm 寛,因小車位大部份 2000cc 都
停不下,所以,才有重抽的意見。
麻煩懂條文的大大提供一點建議,或者政府機關有那個地方可供資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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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如果我花一筆錢由小車位交換至大車位,之後是否會因大多數住戶同意而導至
車位重抽???
因目前皆無一份文件可說明各住戶的車位編號,如果車位交換是否只需有合約即可證明!!
我交換後是否有保障???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第三十一條
es_mato wrote:
沒有獨立權狀並不表示...(恕刪)
因我也十多年前買的第二手,我手上並沒有最初建商的買賣契約,但我有問最初的住戶,
他們都說最初抽籤為使用權,並無產權,所以,後來才有重抽的聲音。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部份人要修,有些人不修,是否可強制要求修復???
我有個想法就是將所有停車塔都拆除,並重新規劃平面車位,大概可劃出 19 個車位,
大家每年輪流停!如果以這樣的建議是否要全部住戶同意才行。
一種是在與建商買屋時簽有分管協議
也就是在買賣契約中有清楚載明屋主的車位編號或是座落位置
另一種則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後並記載於規約中
排除社區中屬於約定專用的車位
其餘車位只要是屬於社區的共用部分
那就不須管先前是用抽籤或是何方式來分配車位
你們只需想清楚未來要如何去分配
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後即可正式施行
區分所有權人的召開及決議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34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面已經有人提供連結)
所以假設你們大樓每戶的坪數大小都差不多
那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就是需要所有權人3/4比例出席,2/3比例同意
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以施行了
(若是坪數不一致那就還須計入權狀的持有比例去計算)
至於費用分攤方式可見條例第10,11條說明
若是有所有權人抗拒不繳可見條例第21條說明
最後關於版主提到要付費換車位一事
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並記載於規約中成為約定專用
否則將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
如果是地主, 佃農來表決, 把田地均分好不好? 結果很容易知道的
但在形成這樣的角色的過程, 也許地主原本是佃農, 佃農原本是地主
因為地主好賭變成了佃農。
在台灣車位也是資產也可以買賣的
當初為什麼人家可以佔到好車位? 今天不想換的人也可以反告的
也許人家己經投資很多精力, 金錢去維護及建設提昇價值了
好車位對賣房時也有加分不是嗎?
憑什麼要人家改用抽籤的? 你們願意像政府一樣對拆遷戶提供補償??
「我們是否可主張因無人可證實為「專用約定」」
人家也可以主張因為沒有約定, 長久以來己經變成「俗成契約」了呀
也就是現在流行的說法潛規則
尤其這是機械車位; 你能拿出比別人多的維護或修繕費用證明嗎?
這是家務事, 社區自己去協調。
如果的意見被接受那最好最簡單了
如果遇上一個不同意的也不一定多數同意就可以!
問那麼多想那麼多有什麼用
學學立法院要自肥的立法方式
無聲無息, 在別人還弄明白前, 連夜表決立法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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