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分最容易發生的爭議是,是要用戶數、持有面積還是其他其他基準來分,甚至有人會推卸責任不想負擔。每次只要是共同分攤的的開銷,幾乎都有人在吵這個。所以我相信這件意外,如果是要由住戶共同負擔,一定會有住戶來吵。
Terrencesylphy wrote:公寓大樓外牆的修繕維...(恕刪) 不對.不應該罰住屋屋主.應該罰管委會.真的搞不懂.全世界外牆磁磚用得最多就是台灣.好看嗎?耐用嗎?防水嗎?防震嗎?不脫落嗎?永遠不需要維修嗎?街景外牆有如補釘一樣?外牆磁磚砸傷人(下磁磚雨)時有所聞.為何?建商不記起教訓哪?是建築法規有問題?還是昏庸政府責任?歐美先進國家.為何不用磁磚?難道他們不會用?為何?他們用外牆塗料...........
外牆及陽台屬當樓層住戶之專有部份,自當由該樓層住戶負起管理及維護之責,若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則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用料跟施工品質佔了很大部分,如果先天營養不良,後天就要很累的去維護,很多超過12~15年的大樓,磁磚外牆已經泛黑、斑駁或脫落,但旁邊同時期另一家建設公司蓋的卻能保持的很好,看起來像5~8年左右的新古屋而已。所以建設公司要慎選,有良心的能替你省去很多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