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地下停車場的規定

想請尋求對法律上有見解的意見以下是所遇到的狀況:
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共地下三層.再以前三層汽.機車皆可進入
在前幾天突然規地下三層機車禁止進入但腳踏車卻可以.(機車不也是汽車的一種嗎?根據交通法規認定)
因我的車位.位於地下三樓.通常是騎機車去換轎車再將機車停放自家車位
大樓管委會說是剛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過的.但地下停車場內有人堆放雜物.有人一車位同時停放兩台車
(據說有多繳錢管委會)違章建築有繳房屋稅也不能說就是合法建物吧?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取消此一規定(地下三樓機車進入)
另堆放雜物及壹車位停兩車應該不合法或規定吧.該向哪個單位檢舉呢?
有鄉民能提供確切見解小弟非常感謝(如有判例或協調證明文件能提供更好)
並非取暖文.只是希望能了解不會因不清楚法律條文而喪失自身權益.若管委會是正確的
亦願意遵守規約
2013-04-27 2:59 發佈
我記得地下屬於管委會,並無法規介入
ttestt110 wrote:
想請尋求對法律上有見解的意見以下是所遇到的狀況:
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共地下三層.再以前三層汽.機車皆可進入
在前幾天突然規地下三層機車禁止進入但腳踏車卻可以.(機車不也是汽車的一種嗎?根據交通法規認定)
因我的車位.位於地下三樓.通常是騎機車去換轎車再將機車停放自家車位
大樓管委會說是剛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過的.但地下停車場內有人堆放雜物.有人一車位停放兩台車
(據說有多繳錢管委會)違章建築有繳房屋稅也不能說就是合法建物吧?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取消此一規定(地下三樓機車進入)
另堆放雜物及壹車位停兩車應該不合法或規定吧.該向哪個單位檢舉呢?
有鄉民能提供確切見解小弟非常感謝(如有判例或協調證明文件能提供更好)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經現行法規規範

出席率需有 三分之二(含)以上比例出席 大會才算成立

表決率需有 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含)以上比例表決通過 決議才算通過

簡單的說 決議案需經總戶數二分之一(含)以上比例表決通過 才算通過

您可以透過口頭 書面 存證信函

要求管委會出示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及 全數出席及表決委託書

否則此大會將視同無效


2.

獨立停車格屬於 私人專有產權

除非該所有權人 同意並簽署 管委會所訂定之規範

否則管委會只有勸導之義務 並無干涉權

只要該使用者 並無侵犯到公共安全及用地 或他人用地之情況下

要在車位上 放滿10台公車 100台腳踏車 1000台三輪車

管委會或執法機關 也無權管起


3.

違章建築 屬於非法建物

不論其建物 是否為民國84年之前完工之最緩拆違建

依現行法規規定 都需繳交房屋稅

簡單的說 就是保護費

84年之前完工的 除違反公共安全 及租賃行為外 市政府皆不介入

84年之後完工的 屬列管待拆 經舉發後 排程拆除 (但拆一角後拍照 即可交差)


4.

區分所有權人 當然有主張 地下室停車場第三層 的機車通行權利

但 該怎麼主張 就有很多種方式了
樓主啊,整篇都是你認為怎樣怎樣就是怎樣

怎樣的。自己堆放機車在汽車停車位還想檢舉別人堆放雜物?其實別忘了你的機車在別人眼裡也是危險的雜物一枚,不是嗎?
機車有繳稅?別人把彈簧床放在車位也繳了營業稅哩!
樓主心態有問題,自己把機車定義為汽車,

接著又想去檢舉別人一位停兩車.建議樓主去閒聊版發文吧,那邊會有更多人給你回應的。呵呵。
zax903網友寫的最仔細

停車超過停車格
→工務局/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侵佔了公有車道、空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公共空間不得堆積雜物,可連續開罰4-20萬
→警察局
侵佔公有空間,刑事竊佔罪、民事不當得利(要正式提起訴訟,無法開罰)

管委會非經區權會通過允許多收費可超停(超出原有車位)
→民事背信
→縣市府主管單位得要求管委會撤銷該法案,並對主委罰款直至恢復原狀

子母車位(沒有合法的子母車位,都是超劃佔用公有空間)
→工務局/建管處使用管理科、公寓大廈管理科
 非法增加車位,規劃不符原始設計、不符使用執造
→同上竊佔、背信等
→稅務機關
多餘空間請補稅5年

停車位停機車
→車位屬所有人私人產權者,不得干涉其使用、收益
→使用管理科
不符使用目的(使用執照為汽車停車位),然目前無針對違規者的罰則

停車格內堆放垃圾、雜物
→工務局/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雖不得干涉私人產權之使用、收益,
然地下停車場多同時兼防空避難空間,故不得堆放雜物
可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要放請放在車上EX.貨卡

Robert1012 wrote:
樓主啊,整篇都是你認...(恕刪)

以下是我所找到的法律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
、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
、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
總重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
車。
一○、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一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一二、拖架:指專供裝運十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物品本身連結曳引車之
架形拖車。
一三、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重型全拖車
所組成之車輛。
一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重型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一七、載重: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一八、總重: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一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雙軸軸組:兩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一、參軸軸組:三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二、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二三、市區雙層公車:指具有上下兩層座位及通道,專供市區汽車客運業
作為公共汽車使用之客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並非我自說自話.我也已先遵守大樓規定.應該有權要求其他人也遵守吧!
ttestt110 wrote:
以下是我所找到的法律...(恕刪)



事實上

一個車位停 兩台車 四台車 八台車 根本不用多繳錢給管委會

就如同 你家要住 兩個人 四個人 還是八個人 不是管委會能干預的

[私人專有產權] 才是大法

[社區管理規章] 是小法

除非你有同意並簽署遵守小法

否則 兩相抵觸時 仲裁都是大法勝
zax903 wrote:
兩台車 四台車 八台車 根本不用多繳錢給管委會
就如同 你家要住 兩個人 四個人 還是八個人 不是管委會能干預的
[私人專有產權] 才是大法
[社區管理規章] 是小法
除非你有同意並簽署遵守小法
否則 兩相抵觸時 仲裁都是大法勝


的確是不能干涉,但是管理費用如果當初就明訂
是以"車輛"而非"車位"來計算
管委會還是可以多收錢的喔!!

只不過催繳的程序是跟一般管理費一樣:存證信、催告、支付命令、仲裁
管委會也不能阻止所有權人出入停車場
不過一樣可以向公寓大廈管理科告狀
第49條,一樣是罰款4-20萬,罰單的部分政府自己會去催告

如果社區有類似刷卡或ETC停車場管理系統
也可以把車主的進出權限給停掉,類似電梯鎖卡一樣
請他每次進出都要比照訪客到管理室登記再放行
這樣就可以避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
讓你用、讓你進出可以,但請來登記
不過這部分是鑽法律漏洞,比較危險

最主要的問題是除了你是開smart、ATV、機車以外
現有市售車輛只要停兩台以上都超出了產權空間
不信的話去拉謄本來看就知道了
很多車位畫超長可以停個2.5台實際上產權只有9坪
zax903 wrote:


事實上

一個車位停 兩台車 四台車 八台車 根本不用多繳錢給管委會

就如同 你家要住 兩個人 四個人 還是八個人 不是管委會能干預的

[私人專有產權] 才是大法

(恕刪)


回去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自己的建物所有權狀看清楚吧!
二三十年前的公寓大廈確實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
可以單獨轉移買賣!
就是被喜歡鑽洞的人教聰明了,不知道幾年改了
近十幾年拿到權狀的公寓大廈,權狀上可沒有自己的獨立車位

權狀,也頂多說明所有權人在地下室有產權,用途叫作"避難空間",必要時可以拿來當停車位使用
至於是哪一個車位?使用的方法?
抱歉,那是所有的所有權人共同議定,所有人簽共管協議,互相承認A有1號車位,B有2號車位..的使用權
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說明"1號格子就是A的私有產權" , 沒有!!

車格內能放什麼東西,那也是由全部所有權人共同議定,共同承認遵守
甲社區比較嚴格,規定只能放一台四輪,那他就只能放一台四輪
乙社區比較寬鬆,只要擠得進去,包括四輪八輪彈簧床工作檯黑輪攤紅茶攤,只要不是炸彈都能放,那它就是隨便放!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