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FRP化糞池的疑問

各位前輩
小妹我家去年整修,一樓增建了二十幾坪的空間,這個空間規劃為大廚房與房間和衛浴, 廚房污水也是直接排入化糞池,重點來了, 一年以內的時間我廚房的污水管嚴重堵塞, 兩英吋的管子幾乎堵住,臨時請了水電來幫我通管,發現問題還有點嚴重!
首先,之前的包工沒幫我裝陰井,再加上污水管的泄水沒做好,所以廚房污水管轉了兩個彎出去後, 污水管裡幾乎有1/3的水量(這也是為何我的污水管整個塞住的主因),所以今日又找了其他工程行來看,老闆很驚訝之前包工施作的方式,再來他得知我的化糞池是10人份FRP的,他說廚房污水更是不可以流入這顆化糞池(因為化糞池的水位也是很高), 如果污水要入化糞池應該入的是環保化糞池,所以想請教前輩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嗎?
因為目前要釐清責任問題,如果是設計有問題,我是希望重新處理的費用設計師應當要付一半!可能嗎?
2013-04-22 19: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FRP 糞池 疑問

皮諾媽 wrote:
因為目前要釐清責任問題,如果是設計有問題,我是希望重新處理的費用設計師應當要付一半!可能嗎?(恕刪)


不可能...


皮諾媽 wrote:
各位前輩
小妹我家去年整修,一樓增建了二十幾坪的空間,這個空間規劃為大廚房與房間和衛浴, 廚房污水也是直接排入化糞池,重點來了, 一年以內的時間我廚房的污水管嚴重堵塞, ...(恕刪)

妳自己想的還是設計師設計的?
大廚房排水要裝油污處理器,這類似化糞池,但是第一格可以積油脂,
洗碗盤的油脂,要以人力清除,

化糞池是埋在地下,不該接廚房排水管進去.
化糞池不能接廚房的廢水及洗衣機的廢水
要使用生活污水處理槽才可以接浴廁、廚房、洗衣機等污水
基本上..
「重新處理的費用設計師應當要付一半」這個部分
是不太可能了
畢竟過了這麼久
而問題比較重點在於污水管洩水坡度沒抓好
可以找之後請來的工程行看看
如果要比較徹底解決
把廚房、浴室生活排水不經化糞池重新埋管排出去
這樣的工程以現場來說會不會難處理
以及費用大約多少
再去考慮看看
不然就像我朋友
因為之前建商廚房排水斜度沒抓好
所以他一年請通管的來通一次
第五年時受不了了
地板打掉重配管
所以樓主可以跟工程行研究研究~
生活污水包括廚房的排水都要進污水處理槽
除非在法令公告前老房子,
不然如有被檢舉或環保局清汙發現都會被開罰
有的縣市更有檢舉獎金

把廚房、洗衣機排水直接排出去
小心自己荷包變成別人的提款機




我當初就是不希望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住家前的大排,所以才說要排入所謂的化糞池(而設計師應該找到可以處理生活污水的污水槽而不是隨便給我埋入陽春的FRP化糞池, 他就是連這個常識都沒有,且責怪我說是我要排入化糞池的,現在出問題了,搞得我很火!當然我可以自掏腰包把管線重走,再埋入幾棵陰井和自然沈澱池,但是這些不都是他設計錯誤造成的嗎?重點是我們入住不到一年就發生污水管全部堵塞這種鳥事....因為下週要和他協商,所以我要找到確定的法令來跟他辯(對他很驕傲又愛辯論),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相關法令呢?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49 條
沖洗式廁所、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
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
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
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屆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建築期限時,
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
設施。
前項之生活雜排水係指廚房、浴室洗滌水及其他生活所產生之污水。
新建建築物之廢 (污) 水產生量達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公告之事業標準者
,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29 條
給水排水管路之配置,應依下列規定:

十、排水系統應裝存水彎、清潔口、通氣管及截留器或分離器等衛生上必
要之設備。
十一、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
雜排水皆應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加以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應
高出排水溝經常水面三公分以上。
十二、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之排水管路應與雨水排水管路分別裝
設,不得共用。

水污染防治法

第 8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
產生之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第 25 條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
清理之。
前項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建造、管理及清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及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屬預鑄式者,其製造、審定、登記及查驗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
定,依本法第三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處罰鍰者,...


你所謂的設計師應是受僱人、執行業務
他違反的法令

第三十七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許可,將含有
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九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
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或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洗衣機及浴室、廚房的洗劑常常就含有害健康物質
洗衣粉的廣告都曾告訴你就是他們害死魚類的

法是這樣;但實際執行的單位 ...

謝謝大大的指導, 這樣我下次和設計師討論時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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