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年在鄉下地方購買一塊200多坪的建地, 建地上面有保留一間20幾年的小平房,那小平房雖然有地址, 但並沒有辦保存登記也沒有建號, 所以地價稅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的稅率,請教各位達人, 這樣子可以到地政事務所補辦保存登記嗎?謝謝!!ps.那小平房我有稍微整修過,是可以住人的
windkiss62 wrote:小弟前幾年在鄉下地方...(恕刪) 如果是合法建物的話,只要有使用執照,就可以去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相關事宜,如果是不合法的建築物,就要先補照,通常各縣市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對於一些建築物有簡化補照的程序,但依您的建築物只有20年來看,補照的程序會比較麻煩,因為要檢討的項目比較多,而且到時候建築物工程上的花費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