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社區之間有堵牆,所以是無法通到另一條路去的
兩塊灰色的是巷口店住的1F後露臺,紅色線段是露台圍牆的位置
現在建商說兩間店住也有持分到深綠色的地權
所以要把紅色線段拆掉 (把牆壁切開個大洞)宣稱是要替店住作逃生門
這種社區型巷道的地權既是持分共造,就是並沒有明確地切分出哪部分是屬於自住住戶A和B..
所以建商認為替獨造的店住開個逃生門是合情合理
當然社區內大家都認為安全性有問題,而且在購屋時大家都沒想到逃生門這件事
建商同時說這是基於建築法規規定三角窗必須持有部份的地權
我想請問的是:
1.我看過別的社區巷口的住戶並沒有開逃生門,是因為那房子是設定自住的關係嗎?
2.我沒看過建築法規,但我以為這條道路既無法通行到另一端...又是社區住戶共有..
這是不是算私設道路? 店住也需依法規共有持分這條巷道?
另一個問題是建商認為以防腐劑處理過的南方松"不會腐爛"
但很多家具商都說沒有不會爛的木頭...哪個說法對?
非常感謝大家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