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選舉辦法疑慮

最近要開區權會,去年是社區大家可以事先推薦候選人,當天再投票,所以那時候我們有去了解被提名的鄰居是否有意願,有沒有服務的熱誠跟想法,才好投下這一票。

但是今年要選之前沒有事先提名制度,我覺得很奇怪,所以問主委,她跟我說,今年大家都是候選人,我就不懂了,因為是兩三年的新社區,很多鄰居都不是很認識,這樣當天怎麼選呢?
而且一棟24戶,24個候選人,那票數不是會分散嗎?不就只要幾個人講好投給誰,也許四五票就就很容易當選嗎?這樣是不是很奇怪呢? 甚至只要有人收及幾張委託書,就可以輕易被操控了~~

不知道大家區權會的選舉方式都是那一種,怎樣才能杜絕小團體壟斷整個社區的運作,因為我聽說社區有些人用FB設秘密社團,在裡面說長道四,別人是不能輕易加入的,真是恐怖.
2013-03-09 15:34 發佈
這麼危險 我覺得還是儘早搬家吧XD......
很正常啊!你還要有六分之一票數才選得上耶!

台北市有260萬人口,
你知道要選上市議員要幾票嗎?
二萬票就夠了,不到百分之一。

green629home wrote:
不知道大家區權會的選舉方式都是那一種,怎樣才能杜絕小團體壟斷整個社區的運作,因為我聽說社區有些人用FB設秘密社團,在裡面說長道四,別人是不能輕易加入的,真是恐怖....(恕刪)


你想得太恐怖了,只要是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是候選人,你想要當委員,也可以自告奮勇跟其他鄰居自薦。

ELMOLAN wrote:
還fb秘密社團咧。。...(恕刪)


是阿~我已經搬家了,沒住哪邊,只是覺得一個新新好好的社區,一開始就被小團體操控,其他不是團體裡面的住戶的意見都無法被聽進去,還蠻失望的,我不住那邊,但是社區的事情還是會關心一下。
我也不能當委員,因為開會時間無法配合,其實很多社區都一樣吧!畢竟很多人都覺得管理費繳一繳,每天出入方便就好,其他的事情讓別人去處理最好,也不用多關心,才會有黑道或是被A錢之類的事情發生,我之前住的舊社區就被A了一百多萬,還告上法庭,也希望這個新社區這樣只是我個人杞人憂天而已~

下面這文章是我在智邦生活館看到的,分享給大家~

小心職業主委A錢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2851
委員會的委員要A錢之前,有一定的先兆,它們會以省錢的名義先把公設的水晶燈,景觀燈...等都關掉不使用,想盡辦法挑惕建商幫我們安排的物業管理公司,先不斷的換管理員,再一直換總幹事or主任,最會會把原本的物業給換成自己認識的,因為有回扣,
它們A錢的方法太多,但我都知到如何防範A錢之法,因為過去3年我都一直在告我現在住的管委會,終於把被A的錢討回,告到太有經驗了,
未來我會在管委會成立前,教導所有鄰居,以防止我們的錢被A走,
大家千萬要記得,在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在選出各棟的委員之前,大家要先討論公約,
防範職業主委的幾個要點如下:
1.要選委員的人,一定要是房屋所有權人,既使是配偶有也不行,因為到時出了金錢糾紛,配偶不是所有權人的話,就不能查封房子,想選委員A錢的人,會要求所有權人的配偶也可選,這時大家千萬不能同意!
2.一定要設籍登記在香榭的人以及同時人也要住在這的人才可選,
很多準備A錢的職業主委大多是投資客,它們不住在社區,戶籍更在其它地方,這些人都有一定年紀,它們專找新的社區下手,因住戶大都是6,7年級生,很多狀況攪不懂,它們都會很主動和大家聯絡,留下交流方式,更會很熱心的主動幫大家,目的就是希望以後選委員
大家想想,只有未來真正要住在社區的住戶,才會和以後的鄰居先做交流,留下交流電話,
自己多想想為何投資客要和住戶來往那麼密切的理由吧?
A錢委員手法大公開
1.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就要求變更住戶公約,讓所有權人配偶也能當委員,
這時大家千萬不能同意,一定要要求限定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才能選委員,因為到時後管委會如有金錢糾紛產生時,委員若是屋主,就可依照法律查封房屋,被A的錢就能追回來,
若A錢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其配偶,就沒法查封,
所以想當職業委員A錢的人,會想盡辦法要求配偶也能選
2.要選委員的人一定住在本社區,而且要戶籍也登記在本社區,
戶籍和本人都一定要住在這的人才能選委員,
這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當我們委員,只有真正的住戶當委員,它才會為本社區的未來而努力,想想看,一個不住在我們社區的人or戶籍不在本社區的人,選委員的目的會是為我們嗎?
3.要求未來管委會一定要多人蓋章才能領錢(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
而且一般支出部份都必需經過全體委員表決,
重大支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只能提案)
不能由1~2個人蓋章就可把錢領出,而且所有的採購方式都比照政府的採購法流程,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找三家以上的廠商,全體委員共同參與決策,不能讓只有少數幾個委員決定,
不然就會有委員只找自己認識的廠商,包山包海拿回扣A錢
委員A錢手法大公開:
5.
想要錢的委員們常用的手法就是先把人都換成自己人,
想盡辦法搞掉其他反對他的委員,到處和住戶講其他委員的不實壞話,要求以後選其它人,
不然就是一直找物業管理公司的麻煩,想盡辦法把原本建商安排給社區,知名優良的物業管理公司換成自己外面喬好,有回扣的小型物業管理公司,這類的公司通常都不專業,請的保全人員大都是沒證照.
保全人員依法都要考執照才能聘用,他們會依法辦事,所以想要A錢委員們會不斷挑惕管理員,然後未經管委會開會同意就換人,,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把不聽它話的人換掉,不斷的換管理員,主任,總幹事,一直換到聽他話的人為止,那些人大都沒證照,這樣職業委員才方便上下其手,
對付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和管委會簽有契約,物業管理公司只能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事,主委只是管委會的代表人,依法只能代表管委會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執行會議所決定內容,(會議內容都有會議記錄),
主委,少數委員若是越權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執行非管委會會議通過之決策,物業管理公司若不拒絕就執行,若因此造成住戶權益的損失,管委會可依法告發物業管理公司,罰單一張少說20萬以上,所以嚴格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只能聽命於管委會決議,而非單一委員,此乃杜弊之法,
6.
管委會依法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執行機構,多數社區的管委會經常越權,其實法規都寫的很清處,有很多的決策都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後才產生法定效律,這時才可執行,撥款,
若管委會越權並未將相關決策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撥款的人就必需付上法律責任,作違法濫權決策的人也要將會付上法律責任,法律都有明白記載,所以這時留下法律證據就對全體社區住戶非常重要,
那要如何保護全體住戶的權益,杜絕管委會委員違法濫權呢?
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非常重要了,在住戶公約就可要求以後的管委會所有的會議都要強制錄音,錄影存證並備份保留,
其中的會議記錄又非常重要,在每次的提案和表決時,都要將所有的人,列表明細,包含哪位提案,哪幾位投同意票,哪幾位投反對票,誰缺習,所有人的人名都寫出來,用記名投票的方式留下法律證據,以示付法律責任,
會議記錄都要簽名,備份存檔,只有用如此嚴格的方式管理,社區奉公守法的居民才有保障,想要A錢的職業委員及投資客就無法亂來了
7.
相信用以上嚴格的方法來管理社區,一般奉公守法的住戶決不反對,所有的住戶大家睜大眼看!會反對用這種留下證據方法的人,相信就是另有所圖的人,其實委員A錢手法太多,寫也寫不完,想要知道更多對付違法濫權委員的防治方法,私下找我,我教你們如何收集證據,如何查封對方財產,如何告到對方把A掉的全吐出來,如何讓對方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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