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面臨租賃問題在此請教大大們以下案情陳述:一、房屋租賃契約已在100年3月31日到期已無續約將屆滿二年而這期間房東也無重新訂定契約如今因為附近環境施工吵雜準備搬離並告知3月6日前會搬離租屋處但是房東通知"未在一個月前提出,將扣抵押金"請問有這樣合法規定嗎?(PS.舊契約也無註明)二、如房東堅決不退讓該循哪種合法途徑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