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請教各位,家裡買了新房屋,約八月簽約十月中入住,樓上的住戶也是差不多時間。
而在十一月底時浴室頂端開始有漏水現象,小弟有上樓去察看過,該戶有打掉乾濕分離的隔離門而重舖地磚以及重作洗臉台。
但該戶認為這或許是建商原有的瑕疵,若挖開各施工部分查看非該戶責任則所需費用誰能負責為由不欲處理,而建商方面則認為該戶已經改裝過不欲再涉入此事。
有請建商商討是否能用打針的方法處理,但其水電師勘查後表示面積太大,無法用打針的方式處理。
本想說以勸說及管委會協勸該戶及建商積極處理,但多次交涉均不願處理,故向各位求助。
1、請教各位先進接下我該如何處理,我本來真的很想做個好鄰居的?
2、管委會有建議寄存證信函,這又該如何寫?網路上有查過,但目前沒看到類似的案例。
麻煩各位提供意見及建議,也先謝謝各位了。
如果說過保固了,這時候才跟鄰居自行協調,協調未果才反映給管委會,管委會協調不成才去調解委員會,最後才是去法院。
存證信函上面就載明你家何處何時開始漏水,漏水之範圍等等,然後請建商修復,履行保固,保固期於公告後暫時中止,看看你家的防水保固多久,等修復完畢後再重新延續原有之保固,大概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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