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出席及未委託者,是否有當選管理委員資格

如題
請問各位大大們:
如社區管委會委員選舉時,二位被提名,一位有出席區權會,一位未出席,未委託。
但未出席者得票數較高,該住戶是否符合當選標準。
這部份是否有明確的法條規範?

一般而言,未出席且未委託,應等於無參選意願。
無參選意願時,得票數高,資格是否有合法性?

未參選,理應沒參選資格,至少在台灣的任何選舉案例,都是要有登記參選,才會有資格。

如果有人知道詳細法條者,請協助告知,謝謝。
2012-12-15 18: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理委員資格
放心好了, 不是一定要去開會才能當選

也就是開會當下大家只是推了一個替死鬼出來

那個替死鬼大多就是不來開會的

我當年被推入火坑也是因為沒去開會被陷害

所以我當委員那一年就利用區大會通過一條:

若沒有人自願擔任委員, 則由該棟未做過委員者抽籤擔任

這樣每年都可以順利有委員產生, 也不會一直由沒去開會的替死鬼擔任....
1•出席或委託是行使投票的權利
2•未出席的人只要符合所有權人(或規約規定之身份)仍舊可以被選舉為委員,除非規約中有限制須由本人自行登記,不然一般都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提名就可以了
3•如果未出席而被選舉為委員,不想當的話遞出辭呈就可以了

jack19800519 wrote:
如題請問各位大大們:...(恕刪)


就假設不合規定違法了,怎辦 ? 在選一次嗎? 情況一樣又是他當上了一樣沒出席

所以一直選嗎 ? 誰有那麼多時間這樣玩 ? 還是你想順位遞補 ? 當事人要當的話

要委託書也很容易阿,社區都是鄰居想找碴,公事公辦見面會很難看,你順位遞補也

很難做下去,管委會事多換別人找你麻煩太容易了,然後退位改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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