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因為坪數太小8月中時搬到了房東另一間租屋處,
當時沒重新簽合約,只口頭約定房租6500不含電,
房東昨天打來說我們3樓房間外的熱水器電都沒關,
導致這1.2個月的電費都5.6000塊,(這熱水器用的應是公用電,因跟房內的電表無關)
問題是當初搬進來時房東也沒告知要關,如果這麼貴應該9月或10月時就要告知,
怎麼會12/9才打來說這1.2個月電費爆表,
最後房東又說這幾天會來重新簽約,電費要改成1度6塊
請問我如果不簽約搬走的話房東有理由扣我的押金嗎?還有我需要付1萬多的電費嗎?

owa977862540 wrote:
1.電熱水器除非是持續開啟水源(水一直流沒關),否則電錶是不會跑的(因此,可告知房東你請教過專賣店,請房東不要這樣坑你,所以那一萬元就不用去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