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

5月中跟房東簽了合約6000含水電,(恆春)
後來因為坪數太小8月中時搬到了房東另一間租屋處,
當時沒重新簽合約,只口頭約定房租6500不含電,
房東昨天打來說我們3樓房間外的熱水器電都沒關,
導致這1.2個月的電費都5.6000塊,(這熱水器用的應是公用電,因跟房內的電表無關)
問題是當初搬進來時房東也沒告知要關,如果這麼貴應該9月或10月時就要告知,
怎麼會12/9才打來說這1.2個月電費爆表,
最後房東又說這幾天會來重新簽約,電費要改成1度6塊

請問我如果不簽約搬走的話房東有理由扣我的押金嗎?還有我需要付1萬多的電費嗎?
2012-12-10 19: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劍!桃太郎 wrote:
5月中跟房東簽了合約...(恕刪)

只有口頭約定的東西.要撕破臉當然可以不用理它囉.....
我想看看能不能溝通一下.
1.先確定熱水器的電到底是否接電錶.
2.如果確定接你的電錶那你自行換算一度電的價格你這樣用划不划算.
3.之前還未提過的費用當然可以不必由你負擔.只是我想如果該電錢確實是你使用的話.看看能不能雙方先分攤這次.
再我看來是房東後悔租金太低想要跟你變相漲價....
依照樓主的字義描述
1.電熱水器除非是持續開啟水源(水一直流沒關),否則電錶是不會跑的(因此,可告知房東你請教過專賣店,請房東不要這樣坑你,所以那一萬元就不用去繳納)
2.五月中搬進因房間大小原因於八月中搬至另一房間(這可大可小,端看如何溝通,畢竟沒簽約,各說各的有理)
3.合約重簽電費一度改為六元(可以很直接跟房東說這樣我負擔不起只好退租,搬空後請房東退還押金)
4.不簽約搬走房東有何理由扣你押金(唯一的理由就是第一點作文章,但你仍要堅持到底,撕破臉不好處理!)
owa977862540 wrote:
1.電熱水器除非是持續開啟水源(水一直流沒關),否則電錶是不會跑的(因此,可告知房東你請教過專賣店,請房東不要這樣坑你,所以那一萬元就不用去繳納)


因為樓主已說明電熱水器在房間外,所以該電熱水器為貯熱型的機率較高。

貯熱型電熱水器,就算你不開水,溫度還是會下降,所以加熱還是會不定持啟動,電錶還是會不定時跑的,除非更換成即熱型電熱水器。

就算是儲熱式的電費也不會這麼貴吧.騙人沒用過???
問題是我從8月中搬進去後房東也沒告知房外的電熱水器要關電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從8月中搬進去後都沒關過
這樣8.9.10這三個月也沒告知電費爆增
12月才發現因熱水器沒關電費會這麼高.

劍!桃太郎 wrote:
問題是我從8月中搬進...(恕刪)

就跟你說是要漲租金的藉口了...你有看過他的電費單嗎?叫他拿這幾個月的給你看...
2%轉嫁.

如影隨行 wrote:
就跟你說是要漲租金的...(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2%轉嫁....(恕刪)

租個人沒有2%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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