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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20:25 發佈
說難聽點;貴府佔地為王,奪他人公設,確因相關法令保護了貴府之違建。

遇到好人忍氣吞聲也罷,現遇小人處處針對也只是剛好。

自己不對還上網取暖更加不可取
不管怎麼要求 得利的還是你們家
我住公寓四樓 頂樓也被違建加蓋 整個蓋滿 如果火災的話 完全沒有逃生空間
一邊是蓋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另一邊是蓋的時候我在別地方念書

我現在也是很想做樓主鄰居對樓主所做的事
之後如果房子打算要賣 有用也好沒用也好 絕對照三餐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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