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前院私有空地大約7坪 想搭合法採光罩
不知是否有人有此經驗 ?
查過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八條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如下:
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三.五公尺以下者。
三、鳥舍、涼棚、容量二公噸以下水塔、本身高度在六公尺以下之廣告牌、廣播塔或煙囪或高度在二公尺以下之圍牆者。
以上的意思 是不是可以不用建築師設計, 自己就可以跑雜項執照的程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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