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是位朝八晚六的小小上班族,因為公司在某大學附近,在薪水有限的情形下,只能選擇學校附近便宜些的學生宿舍。房東契約打一年,房租一次付半年,押金二個月房租。租屋時有簽了一份很常見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今年8月10日搬進去住以後,發現大學生的生活作息跟我這種上班族實在搭不上,才恍然想到大學生活正是最happy的時候,愛玩到幾點就幾點。我也曾經拜託左右鄰居行行好,晚上請安靜點,但也只有一時的效果;上下左右夾攻,有時我甚至分不清是那邊在吵。我覺得是我不適合住這邊,必竟這邊幾乎都是住學生。忍耐到現在,實在不行了!噪音讓我毎天都不能好好在下班後休息,精神不際已經嚴重影響工作,我已經不想也不能再住下去了。
我想提前解約搬家,仔細看了一下當初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有幾點疑問:
1、押租金: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時給付出租人。出租人應於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承租人依約履行應付款項並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之。
2、終止租約:承租人如有積欠租金及應負擔之費用未繳納,致承租人代墊或房屋之不當使用應負賠責任時,該積欠租金、代墊款及損害額,經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不支付所積欠之租金或費用時,出租人得終止本租約,出租人得終止本租約,出租人得由押租金優先抵扣之。
3、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定之特別條款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若承租人擬提前終止本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出租人,並應另行給付出租人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額。
4、誠信原則: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A、根據第3項,如果我現在(11月9日以前)告知房東要提前終止本約,我最快可以在12月10日終止合約嗎?
B、我已經付了半年的房租(8月10日~明年2月10日),扣掉第3項的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額,已經預付的半年租金還有多出一個月的租金是否可以要回?
C、我如果提前終止租約,根據第1、2項,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嗎?
D、房東會根據第4項不允許我提前解約嗎?因為我不懂有關法令是什麼?
我知道提前解約肯定是要付出代價的,只是希望能降低對荷包的傷害,如果能要回一半的押金我就很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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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dsion大大和#3 ranmaa大大,謝謝你們的回覆。
因為我一直很擔心,萬一跟房東提了,他不願意讓我解約,沒收我的押金,押金是我1/3的月薪,我已經很捨不得了,如果執意求去,還被要求賠償就.......,所以我很擔心,才把租約拿出來看了又看,到01來尋求幫助。我的朋友和老闆看我每天昏昏沈沈的,都勸我賠點錢尋求解脫,快點搬算了,這邊住的學生應該都是吃喝玩樂型,讓我別期望會有改善的一天。希望我的房東能像Edsion大大一樣好說話,雖然我很膽小,但我會鼓起勇氣去跟房東談的。
(昨天又吵到凌晨4點,早上8點被某鄰居的巨響聲喚醒,醒來後想再繼續睡卻還沒睡著時,又不知道哪位某鄰居的音樂又再強力放送了,哭哭!放個假都這麼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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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房東提了。他希望我住完半年,雖然沒明說,但我知道他不想退剩下的房租給我。可是我真的不能再住了。我跟房東說真的沒辨法好好睡覺,影響到上班了。如果他好好談也許我會答應住完半年,但是他越來越大聲,我也有點動怒了。我告訴他,就照合約走,我提早一個月通知他,再付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我應該還可以拿回一個月的房租和押金。他最後就一直說:你確定你要這樣啦!。。。。我都無言了!真是惡夢一場~~~~~不知道他到底會不會還我。。。。真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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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日跟房東正式解約交屋了。
我結清了電費後,
房東一共退了全額押金+(一個月的租金 - 500)給我。
硬是又找了一堆理由A了我500~
我想趕快結束這場惡夢就沒跟他計較,能搬走就好了。
雖然他的態度還是很不好~但總算解脫了!
midana_park wrote:
A、根據第3項,如果我現在(11月9日以前)告知房東要提前終止本約,我最快可以在12月10日終止合約嗎?
B、我已經付了半年的房租(8月10日~明年2月10日),扣掉第3項的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額,已經預付的半年租金還有多出一個月的租金是否可以要回?
C、我如果提前終止租約,根據第1、2項,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嗎?
D、房東會根據第4項不允許我提前解約嗎?因為我不懂有關法令是什麼?...(恕刪)
A, 就是一個月
B, 可要回預付部份。
C, 都賠一個月租金了,這就是所謂扣一個月押金的意思,看你是怎談的。
D, 別想太多,只要照規矩提前告知,没理由被為難。
我也當過房客,現在也還是租屋中,我也怕吵,租山上。
但我也是房東,有八套及其它住宅出柤中。
被房客提前,或向房東要求提前我都有過。
都可以談!條約只是把醜話說前頭先而已。
只要不要一付愛怎樣就怎樣、或一付理所當然、房東都會拗人的那種態度向我談,我通常都ok
最近套房之一房客也是向我提說夜晚路上車聲她無法再適應(已經住一年半),要提早走,
我其實也知道她是怎回事,噪音只是籍口,但還是算了,放走....
原本12000元的我減四仟給她,之後續約調為減1500....
我也没在看重錢,就都不扣了(能換房客回復原價我還較高興)
我自已一年半前租南港也是因為樓上噪音,只租了半年就提出走人要求,房東也很好,答應不扣,
因為她剛好想賣房啦,正在煩腦還要等我半年。
總之,好好說,或許房東不會如你想的那麼硬。大家互相替對方想。
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你最多只損失一個月。
(通常房東有一個月招租期,若能接上,無空屋期,房東都不會介意,就一毛不扣)
若想立即走人,還是得住滿告知期,不住,還是得扣,總共就是二個月。
(這種想走就走,我就没得談,照扣)
下次租房子別一口氣付半年,第一個月先付,之後再看狀況預付。
且,要和房東談好先,若有什麼你不能接受的狀況出現,你可以無條件提前解約。
最後給你建議是:不要用可歸咎於你的理由去談!用不可抗拒因素,去取得房東同情!
我有三種理由是一定不扣的:家裡出事、被炒、被二一。(就算扣,也只會酌收一點點)
還有幾種房東會怕的理由:
被追債...
跟情人分手....
(房東很怕被鬧事)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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